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要求,进一步规范全县农牧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,站在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,做好宣传工作,使广大农民切实认识到土地质量下降的危害和严重后果,坚决做到自觉抵制土地违规流转的行为。
二、凡未按照流转程序流转土地的,各方利益不受法律保护;各乡镇、村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,对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、登记造册、整理归档等工作,做到情况明、底数清。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,及时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。
三、严格土地流转的审批审核,对于拟流转的土地,要严格把关、层层审批,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一制式合同文本,已流转的土地须于2025年3月30日前按照程序向属地乡镇完善流转手续,凡未能按照规定审批和备案的土地流转行为,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给予查处。
四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和风险防范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,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、破坏耕地。
五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、撂荒耕地。各乡(镇)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整治耕地撂荒和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,将整治耕地撂荒、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基础保障,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。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,按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,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,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。对山旱地撂荒,根据当地条件,宜粮则粮、宜特则特,支持发展特色粮油、中药材、优质牧草等生产,坚决做到耕地应耕尽耕、应种尽种,确保不留空白、不撂荒。
六、各乡镇、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春耕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,因工作不力,造成违规流转的行为,县委、县政府将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,情节严重的将严肃问责。
七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临潭县人民政府
2025年2月18日